中華民國建立後,首先是廢除三級制中的府。
變成省-縣二級制。
但是在此情形下,每個省直轄近百縣。
可知管理不易。
於是在省縣中設置了93個道。
這個道在明清時代就有,是省的派出機構,
並不是行政區域。
例如台灣建省之前,是隸屬於台灣道。
道的長官稱為道台。
國民政府北伐後,廢道改置專署(行政督察區)。
一個專署管理十幾個縣。
此時又成立與省同級的特別市九個,
是為直轄市設置之始。
中日戰爭結束時,國民黨政府有了縮小省區的方案。
計畫將全國劃分為68省。
不過這個方案隨著政權轉移而沒有實施的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接收國府之規模。
省有30個,直轄市有12個。
所謂行政區劃之專級行政區(第二級)共293個。
包含專區約200個,省轄市約50個。
這個數目,已經接近當年清朝300府的格局。
所以本來被廢的府,還是借屍還魂了。
50~60年代,改革頻繁。
首先是1954年規定對民族自治地方分
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
直轄市從增加到大幅削減,在1970年代時,
僅剩北京,天津和上海三個直轄市。
所謂專區先減少,後又增加,改名為地區。
1970年後170地區,30自治州的規模趨於穩定。
但省轄市的數目則一直增加到約100個。
1983年地級行政區劃改革,概念是將都市與鄉村合併。
在各地區成立中心城市,發揮中心城市對農村推動進步的功能。
在100省轄市的基礎上,先成立了約150個地級市。
接著逐年減少地區,增加地級市。
到近年已經成長到280市,地區則削減到20左右。
已經幾乎完成撤地建市的政策。
從早年成立直轄與省轄市到今日以地級市為中心骨幹。
可以看出管理概念的變遷。
市的成立是為了因應20世紀初以來中國都市化的趨勢。
都市人口集中,會在地區管理上產生新的問題。
而劃定都市區域,有助於調整職權管理之。
但是這種都市與鄉村分流的作法,
造成城鄉分割、工農分離。
每個單位產生其獨特性質,協調不易。
撤地建市就是打破都市鄉村行政藩籬,
將都市和周邊鄉村聯繫在一起的手段。
地級市除了中心都市區,還領有數個周邊縣,
一同打造共同生活與產業發展區域。
因此每個市都必須重新考慮
如何將資源調整分配到都市區和鄉村區。
產生的流弊就是資源分配的不公,
都市的建設形成進步的象徵。
不斷投入資源造成都市高度發展而鄉村發展停滯。
因此部分省已經開始實施省直管縣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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