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人類發現工業排放的CO2是大氣的溫室氣體,進而影響大規模的氣候變化後,就開始鼓吹以國際公約的方式限制CO2排放。1992年在聯合國,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這個公約並沒有實質約束力,所以之後增加了從屬的議定書,以增加約束效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京都議定書。所以也最廣為人知。
然而控制CO2排放,是普遍但有所區分的責任。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就有以下的文字:
Noting that the largest share of historical and current global emissions of greenhouse gases has originated in developed countries, that per capita emission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re still relatively low and that the share of global emissions originating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will grow to meet their social and development needs.
也就是說,以開發國家在當下有責任減低排放。但開發中國家在未來也將會產生更多的排放。所以在京都議定書中,限制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附件一國家,主要是已開發國的CO2減量比例。而在十七條裡,允許(京都議定書)附件B國家可以參與排放量交易,以達成排放量之限制。在第十二條裡,透過附件一與非附件一國家的合作,達到附件一國家的排放量化限制,和非附件一國家減量所得到的好處。是為碳交易的濫觴。
這裡面有趣的實際作法:開發中國家可以主動做碳排放減量,雖然沒有受到公約的規範,但可以獲得carbon credit,將此種credit可以出售給以開發國家,以開發國家可以將購得的credit,算入自己所以達到的排放減量數字。這裡有一段短片。但是以比較負面的觀點描述碳交易行為。
先不論碳交易的爭議性,畢竟它是全世界各國目前討論出來的解決方案之一。應該也不是那麼愚蠢。最近本國內部在國光石化建廠,竹科竹南基地和中科四期建設上有一些激烈的討論。搞到農民也帶著稻秧去凱道抗議。但是苗栗劉縣長展示出來的強勢態度,只是反應已開發地區和未開發地區民眾認知的差異。未開發地區民眾眼見開發帶來的好處,已開發地區民眾則反思開發後所伴隨來的壞處。但是開發過程是不可逆的,若有台北人跑去苗栗幫助阻止開發,真的是只為了苗栗好而已嗎?阻止苗栗的開發,作為自己的生態後花園。開發得到的經濟利益自己獨享,其實背後也是充滿了自私的動機。這問題和全球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在開發態度上的對立是有類似的脈絡。
在較大的地圖上查看竹科竹南基地
當然就全國的整體利益而言,必須有開發與生態保留的固定比例。目前有哪些區域被高水準的開發,也是歷史的因素,不可能透過一時的計畫而改變。只是說大家都有共識,開發的成本與好處應該是全民共享。例如台北都會區蓋個捷運,是全民買單,票價也訂在維持收支即可。反過來說,不開發的成本和好處應該也是全民共享。目前的處境是,好處全民共享,而成本完全由當地人負擔。例如我國保護最嚴密的翡翠水庫集水區,禁止任何開發與活動,但直到十幾年前,才讓台北縣民喝得到翡翠水庫的水。台北市民在水資源的利用上並沒有付出相對應的成本。
在較大的地圖上查看中科二林基地
當然,不開發的成本在哪裡?又要如何計算?這是一個經濟學難題。如果模仿碳交易的遊戲規則:各縣市依照人口與面積必須負擔一定比例的保護區,但允許縣市互相交易。例如台北市面積271.8平方公里,人口260萬,負擔個1000平方公里保留區,一定有不足的部分,就必須向其他縣市購買或租賃保留區土地以符合規定。例如台北市可以選擇自身資源利用部分,例如水,空氣,污染等擇地租用。而出租的縣市則可以因為不開發的行為,而獲得實質的金錢回饋。租金便可以反應所謂不開發的成本計算,例如稅收與周邊地價等。透過這種租用方式,希望環境收到保護的城市民眾,也可以更有立場影響當地行政首長的政策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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